清流公司商标转让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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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公司商标转让的具体作用

作者:三明协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4 08:51:55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原则上是一设计一申请,新修改专利法的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可以合案申请(即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并按一件申请收费)的情形:

1、相似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通常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2、成套产品。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例如由咖啡杯、咖啡壶、牛奶壶和糖罐组成的咖啡器具。

应当注意的是,涉及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中,不能再包含针对某个或全部套件而提出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

企业注册商标的过程并不复杂,约为6个步骤:检索申请审查初步公告注册公告颁发注册证,通常情况下,我们只需进行前两个步骤,以及根据商标局的通知完成补正、缴费等。企业在进行三明商标注册时,可选择两种方式进行注册。

第一,自己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二,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当然,如果我们对商标注册并不熟悉,也无太多时间精力花费到注册商标上边,那么寻求一家有资质、有经验的代理机构时必须的。因为这样可帮助我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各流程所需材料及过程检索:即商标检索,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到商标局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有无与在先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的商标相似、相同。

我们常说商标检索是申请商标的必须程序,就是为防止有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与我们的商标相冲突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要知道我国商标申请量愈来愈高,有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不足为奇,一旦因为商标近似而遭到驳回就很难进行操作。只得重新申请一个商标,先前付出的时间也白白浪费。申请:商标在检索完成后就该进入申请材料的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类别、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中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审查:在递交材料后,审查员受理该申请并开始审查。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步,前者是对申请材料中的形式要件进行检查,查看所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符合则进行实审;后者指的是审查员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其中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神祠那个或驳回申请等,在进行该项审查前应缴纳相应费用。

初审公告:符合审查要求的商标就会进入下一步初步审定公告,它是《商标法》规定的核准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意味着商标局相关审查员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便向外界公布。初审公告期限位三个月,在这期限内,如任何人对该商标存在异议,便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注册公告:在经过三个月公告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则进行注册公告。注册公告不同于初步审定公告,其作用是告知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已获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注册公告又被认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颁发注册证:约八个月的时间,即可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当然,商标注册并非百分百成功的,即使经过多次检索,也未必能够保证百分之百能够获得注册,其中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盲查期、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因素、遭他人恶意抢注、遭他人异议。

商标即发侵害的法律释义:商标即发侵害是指即将发生的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从民法理论讲,侵害行为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以违法为前提,只要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即可构成。因此,侵害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如正当防卫、执行公务造成的侵害行为等。即便是违法的侵害行为,也并非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这样的违法侵害行为才被称为侵权行为,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从法律实践讲,当侵害行为成为侵权行为,即构成了侵权之“债”,其相对应的法律救济手段是行使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债权请求权。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以下4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绝对权,对于侵害绝对权的法律救济权利是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为核心内容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的行使既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也不需要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更不需要有损害结果,只需具备一个要件即存在侵害事实或者侵害可能。因此,对于商标即发侵害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救济合理合法。

事实上,发生在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的即发侵害与商标侵权分别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实施救济不能相互替代,两者各有分工。前者是一种防止性的保护,目的在于预防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一种进取性的保护,目的在于以财产性的赔偿制裁行为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商标即发侵害的行政执法实践:

笔者认为,即发侵害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不构成所谓的侵权未遂。因此,工商机关对于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即发侵害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面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束手无策、无可作为。从积极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目的出发,工商机关应积极行政,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人实施行政指导,进行提醒、提示、预警。这样,既可以充分彰显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能提升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地位。同时,如果行为人在工商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指导后仍然任由即发侵害行为继续发展并最终构成了商标侵权,工商机关可以视情况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注册商标权是保护品牌的重要方式,经商标管理部门授权后就具有商标权,而网红带来的流量是比较巨大的,有些会对网红的名称抢注商标权,那么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商标法规定,网红的名字被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权无效,商标权宣告无效后,网红可以注册商标权。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三明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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